金錢不應成為改善教學的激勵因素(以色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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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寫了一篇關於以色列的教師危機以及我認為應該如何解決的文章。我很高興教師工會與財政部達成了協議,教師將獲得大幅加薪,這是我的建議之一。然而,協議中還有一點,我認為它無助於良好的教學,而是在製度上造成了扭曲:教師將因教學成績優異而獲得經濟獎金。也就是說,教師的表現將被打分,如果他們的成績好,他們將得到額外的錢。

我完全同意必須鼓勵高質量的教學,教師必須努力做到最好,優秀的教師應該得到讚賞。我也同意應該對教師的表現進行評分。我認為問題出在他們因良好表現而獲得的獎勵類型上。

經濟獎勵會使他們在教學時考慮到錢,而不是關注他們給學生的教育;會使他們變成”銷售人員”,考慮他們通過更多銷售獲得的獎金,而不是考慮客戶,即學生。如果教師調整自己的教學,使之為自己贏得獎金,而不是考慮學生的需求,那麼就不會產生好的教師,當然也不會產生好的教學。

我們應該考慮的另一點是誰應該參與對教師的評分。根據新協議,學校校長將決定誰是好老師。在我看來,學生們也應該對此發出自己的聲音。首先,他們畢竟是與老師相處時間最長的人。他們是親身感受到老師的教學是否清晰,家庭作業是否適當合理,給的分數是否公平,老師是否有耐心等等這些表現的人。因此,他們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這個老師的表現如何。

我認為學生應該參與評價老師的另一個原因是,這將是一個有效的教育工具。它將使學生思考教學,思考教師的角色,思考教師的工作,思考作為學生的自己。他們將能夠相互討論這些問題,發展人際溝通,並以不同的視角豐富對方。能夠看待對方的觀點是情感成熟的關鍵因素之一,而設身處地為老師著想是幫助學生實現這一目標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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