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自然界最強大的力量。它創造、產生、催生系統,並維持生命。但為什麼我們稱之為「愛」的力量呢?
在我們的世界裡,愛意味著吸引力。我們被那些能帶給我們快樂、滿足或某種內在滿足感的東西所吸引。這個「東西」可以是聲音、顏色、形狀,甚至不必是一個人。但對人來說也是如此。我們被那些帶給我們快樂的東西所吸引。
許多哲學家討論過自然如何愛我們。在卡巴拉智慧中,「自然」與「創造者」是同義詞。但自然愛我們,我們應該回報自然,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愛是自然最基本的規律。它是相互吸引的力量,使連結、延續和生命本身成為可能。這就是為什麼繁殖、生命的延續源自於愛。愛不僅是一種情感,更是一種帶來和諧與平衡的功能。自然系統透過這種給予和接受、相互維持的相互願望來運作。
但當我們談論人類的愛時,我們通常指的是截然不同的東西。人類的愛是基於自私,即每個人如何從他人中獲益。即使我們對他人行善,也是因為這樣做讓我們感覺良好,或是我們能得到回報。純粹的利他主義的愛,即只考慮他人的幸福,在我們的世界中並不存在。人不會無緣無故地愛。即使隱藏起來,也總是有個人利益。
這就是為什麼愛很快就會變成仇恨。如果我們愛一個人,就會期望得到回報:關注、忠誠、快樂和安慰。但如果這個人背叛了我們,例如欺騙了我們,那麼我們原本期望得到快樂的來源就會帶給我們痛苦。這種轉變就會產生仇恨。愛消失了,因為它不是基於給予,而是基於接受。
那麼,為了喚醒真正的無條件的愛,我們必須改變什麼?要達到無條件的愛,就必須超越自己。也就是說,無論別人如何對待我們,無論好壞,我們都要繼續以仁慈、關懷和尊重對待他們。當我們不再根據自己所得到的東西來計算,而是開始為了給予而活時,絕對的愛就成為可能。只有到那時,我們才能接觸到永恆的自然法則:愛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