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的特性是給予。去愛意味著去給予。因為滿足了對方,我自己感受到滿足。我怎麼才能滿足他呢?用甚麼來提供滿足?通過我對他的態度。那麼他怎麼能由我而滿足?只有如果他愛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以愛來對待他,他就會因此而感到滿足。而且如果我不愛誰,就會把他的好心當作驢肝肺,而且這會使我和他更加疏遠。
創造者本來就以愛的方式來對待我們,因此,只有向祂、對祂而言我們才能表白自己的愛——滿足祂、令祂愉快,那是因為祂本來就愛我們。
人與人之間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如果我們在人與人彼此關系中揭露創造者,如果我們渴望團結以便在我們內心出現了對祂的愛,只有這樣在我們之間能夠建立關系並揭示出愛。那是因為這一愛使用著創造者的愛,換言之,必須要有三個力量「我、他人、創造者」,否則愛不會存在。必須要他本來就給那些渴望的提供愛!從而,如果人與人之間關系中不包括創造者,我們就無法達到愛。
愛不會是單方面的。愛意味著將你自己的對誰的態度來滿足誰,然而,他本來就愛我並享受我對其的態度。
換句話說,只有人和創造者之間才會存在愛,因為創造者原來就愛人。而且,人與人之間也可以有愛,一旦他們之中存在著創造者。因此,對「愛人」、動物、人們、孩子的愛都不算是愛,這只不過是我們對這一切的態度的表白。那是因為我滿足某某的「對某某」的願望,但卻不充滿其對我的愛——這愛幹脆不存在。這樣一來,僅僅如果創造者作為愛的根源存在於我們內心,此愛才能浮現。
因此互相擔保(Arvut)的條件在每一個人中造成對創造者的愛的出現信心,甚至保證互相團結一切的愛將會成功。正好當人再也不需要甚麼,能夠以愛充滿他並給予一種似乎創造者那樣表白自己的愛的機會。當每一個人接受到獨特和對未來安全(Arvut)的感覺那一刻,他就可以演變對親近的人愛,並將愛向他人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