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了解自然的運作方式,了解自然是一個創造和維持所有現實的愛的力量和給予的力量,了解我們的每一個願望、思想、特徵和品質都是自然造就的,我們最終會意識到,我們自己沒有任何值得驕傲的地方。我們所有的力量、才能和品質,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都是自然賦予我們的。甚至我們為了從與生俱來的利己主義狀態轉變為與自然平衡的利他主義狀態而需要的智慧和努力,也來自自然。因此,為我們的智慧、力量或能力感到驕傲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些特質並不是我們自己創造的。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因為自己為他人做善事而感到自豪呢?但是誰給了我們這樣的力量呢?如果我們正確地分析,就會發現一切都是大自然給我們的,包括智慧、能力,甚至讓我們行動的環境。
那麼,我們的個人角色在哪裡呢?我們是自然法則發揮作用的系統。
在這幅圖景中,我們的角色是創造正確的條件,讓自然的利他與整體規律透過我們發揮作用。然後,我們就可以為成為自然透過我們發揮作用的正確載體而感到自豪,為成為自然之愛與給予的力量流向他人和世界的通道而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