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怎樣能解釋明顯的5600年《聖經》所提到的創世以及數十億年前發生的大爆炸之間的矛盾?
答案:大爆炸發生於大約在一百四十億年前。其原因是最高之光的火花達到了其最低的穿上自我主義的階段。那火花具有我們整個世界(後來從其中發展了宇宙)的物質和能量。大概四十億年前從凝結的微粒中出現了我們的地球。
數十億年地球降溫了直到形成了氣候和生命。並非偶然。所有的行為是那最初光的火花中所具有的資訊實現。
非生命自然之後,出現了植物、動物和人——一切都按部就班,就像在達爾文進化論中所說的,然而每一種出現的原因是那光的火花中含有的資訊。在其中本來就有了關於我們整個宇宙的資訊。
因此,表面上我們目睹種類是從其它種類出現的,但這不是種類進化,而是資訊基因(reshimo)的實現。
正如Ari在《生命之樹》中所撰寫的,人是數以十萬計年前來自猴子。(查看《TES》)
但是第一個達到創造者的人是Adam(來自單詞Edame——即與創造者相同)。他5769年前感知到了創造者。
從那時起我們(以色列人)開始算是新年,由於從那日起,六千年之內我們都要達到創造者的階段——完全改正自我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