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不存在的)憲法【以色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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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次大選後關於以色列新政府組成的談判之後,以色列的憲法問題再次被提及。儘管有一個充滿活力的民主制度,甚至反猶太復國主義的政黨也參與選舉,甚至參與政府,但以色列始終未能就憲法達成一致,自1948年5月14日成立以來,一直沒有憲法。

如果不是因為在過去幾年中,出現了破壞以色列人對國家司法系統信任的事務,這也不會成為一個問題。當涉及到政府的立法權與最高法院撤銷其認為不公正或違憲的律法的權力爭論時,這個問題尤為嚴重。

有關以色列憲法的一些想法來自其他國家,如英國、德國、美國和加拿大。然而,這些外國的想法總讓人覺得有些不妥。因此,沒有一個被採納。

我相信我們沒有接受任何一部西方國家的憲法是有原因的。以色列國是一個猶太國家,而猶太人從他們成為民族的第一天起就有了憲法。事實上,只有在他們接受了憲法之後,他們才被宣佈為一個民族。如果我們現在採用它,我們將立即恢復我們的穩定與和平。

古代的以色列社會是建立在團結、相互負責和向窮人施捨的基礎上的,所有這些都來自於對他人的關懷。以色列憲法的座右銘,實際上也是其律法體系的座右銘,是”愛鄰如己”。

以色列真正的憲法不是為了組織人們現在的生活。相反,它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本性,從自私變成體貼和關愛,並引導他們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即愛人如己。

古代希伯來人被教導不要按照人類的想法來生活,而是要按照來自存在的最基本法則——給予和接受的法則,以及它們相互作用的方式來生活。由於其他國家沒有相應地制定憲法,以色列的政府自成立以來就本能地感到所提出的憲法有些不妥。然而,由於我們已經失去了愛別人的能力,也不知道這一點對我們的人民至關重要,所以領導人覺得沒有一部憲法是正確的,儘管他們無法闡明或解釋什麼是適合以色列的憲法。

為了讓以色列重建社會,並在其境內和與鄰國建立和平,以色列必須回歸其根源。我們必須提醒自己我們民族的崇高目標——通過我們的榜樣給世界帶來統一和團結——並從我做起進行努力,直到我們成為這個榜樣。

就像在西奈山腳下的”就職儀式”上,我們接受了律法並承諾遵守它一樣,以色列人民必須首先採用他們最初的憲法–愛他人的承諾,然後我們才能起草一部合適的憲法。如果我們顛倒順序,在我們承諾關愛他人之前就起草憲法,那麼利己主義就會取而代之,我們就會成為一個暴政的政權。

如果我們想在一個由自由人組成的自由土地上茁壯成長,我們必須努力實現一個也是唯一的目標:關愛他人,不亞於關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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