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與給予之間的區別

利他主義、藝術


問題:在先前的部落格項目中, 對藝術是否含有精神性的問題,你回答說:「藝術源於表達自己的願望,換句話說,是來自於榮燿———脫穎而出,表現自己(即使為他本人),並表達自己對事物的見解,等等。」。 但是你又說過「一個伴隨著給予意圖的願望是不會是壞的」。

回答:為了獲得給予的意圖,人必須至少學習三年的卡巴拉。那時,由於最高之光的影嚮,給予的特質將出現在人的內部。沒有其他方法能改正原始的自私自利的意圖並轉化為精神的(利他主義的)。

問題:一個演員和觀眾連結在一起,他們互相補充。演員將自己完全給了他們,而作為回報獲得掌聲(滿足)。觀眾用強烈的情感喝彩,把他們全部的感覺傳遞給演員,而作為回報他們從演員的表演中獲得滿足。這是相互的,但,當然,是自私自利的連結。我們和創造者的黏附是否也應該像這樣?

回答:在上邊的例子中,你調換了不同類型的愉快。然而,對創造者而言,你必須在給予上和它相近,而且這會決定你和它的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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