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我們怎麼感到創造者?像感到其他人那樣,即在自己之外,還是和這不一樣?
答案:感到創造者和感到其他人之間的區別,就是感到個體和感到總體之間的區別。如果我真的開始能感到人們,那接著就會開始感到共同的、包含所有一切的所謂的創造者。
但個體和總體之間具有區別。畢竟總體是根,它是所有一切的起因。這不是幾個人或者很多人在一起,不是個別的個體或者共同的總體。
共同指的是對創造的根源的理解,這是質量上的附加物。區別不是在於從一百個不同的小杯子裡去喝,或是從一個大的具有一百個小杯子容量的杯子裡去喝。畢竟我達到創造的根源、過程,後者在裡面包含了所有一切,乃至其目標。根源在內部包含所有一切,而其餘的人不能提供這種感知——只有創造者。
創造者的目標就是讓我們達到這一點!而在它之前是我們的還不完整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