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月1日

問題:甚麼是光,如果每一個人都發現自己的利己主義不一樣?這不是普遍的而是主觀的感受吧?
答案:光不是主觀的感受,是能量和力量。就像在我們世界上的電那樣:要看是甚麼設備——它可以提供暖和冷,吸引或者排斥。一切都取決於受到這精力和感到它的容器。
一切都取決於你的願望。你不知道,甚麼是光本身,而且自己永遠都不會發現。你只能去準備容器/願望,以便以各種各樣的形式來享受。但光本身沒有任何形式——能量沒有形式。電通過移動的電子在線中傳輸,但這也是形式,物質化,而不是力量本身。
我們所感到的那一切——這僅僅是我感知感官中的感受。
來自2010年12月30日的早晨課程的第四部分,根據Baal HaSulam的文章《卡巴拉實質和哲學》

2011年1月1日

問題:我們提到了因為滿足而獲得的快樂,那麼怎樣對待為了達到目標而付出努力的快樂呢?
答案:我憎恨某種人,對他產生反感,而在這之上我要建立愛的關系,以滿足他並這樣滿足自己。為了這一點我付出特定的努力,我必須在自己的利己主義之上運轉。如果我讓光經過我,以滿足他人,那麼我把我的利己主義變為「反對它的幫助」,它不是在接受,而是在給予。對我來說這是努力,我必須勸說自己,這有意義。
一方面借助這一點,我通過自己把最高之光傳達給他人,我的利己主義因為通過它經過光而感到滿足。另一方面,我把自己與願望相連接,我去充滿它,它變成我的一部分,而我為這而感到滿足。我從創造者那兒獲得光,而光如同精神的返回的關系回到我這兒,因為我滿足了他人。
如果我與他團結了,這就意味著我「像愛自己一樣愛上了你親近的人」。關於這一點是這樣說的:「正義者獲得的是別人的兩倍」。此外,在他們的享樂願望滿足的時候,他們感到滿足,因為他們充滿了親近的人。
來自2010年11月26日的夜晚節目《初識卡巴拉》——快樂

2011年1月1日

對創造者的愛像是對世界上的一個醜女的愛,那是因為我愛其中具有的給予品質本身。而且這不是因為它為我的享樂的願望帶來了滿足,而是因為這品質高於我的自私的品質,我尊敬它,愛它,比甚麼都更加重視它。
我還能對甚麼而言去衡量絕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愛?在這個世界,我們去愛為我們帶來滿足的對象。但這都不是愛!我們去愛滿足,而不是給予滿足的那個對象。
雖然我把這願望與自己相連接,那麼在你每天向我提供快樂的時候,我愛你,但一旦你停止了,全部的愛都會結束。這就意味著我沒有愛過你。
獨立的愛只有在某種相反的基礎上才能夠出現,因為整個世界系統都是根據這種原則而建立的:有一種滿足,我們要遠離它並在它之上建立對給予者的態度。
而為了這一點我們被給予心裡之點,它與自私的願望相反。我們要借助同樣的心裡之點的「團隊」來培育它。那時光會改正我們的心裡之點,我們開始通過它感到愛,即使是在願望中感到的憎恨。
但在中間,在它們之間,應該有分開的直線,它分離和幫助超越享樂的願望。這意味著你緊跟創造者——你與祂來認同自己,而不是與自己的利己主義。用這願望的物質你來建立某種其他、崇高的、相反的事物。
來自2010年12月30日的早晨課程的第四部分,根據Baal HaSulam的文章《卡巴拉實質和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