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光之力

我像創造者、精神工作、願望、思想


問題:甚麼是光,如果每一個人都發現自己的利己主義不一樣?這不是普遍的而是主觀的感受吧?
答案:光不是主觀的感受,是能量和力量。就像在我們世界上的電那樣:要看是甚麼設備——它可以提供暖和冷,吸引或者排斥。一切都取決於受到這精力和感到它的容器。
一切都取決於你的願望。你不知道,甚麼是光本身,而且自己永遠都不會發現。你只能去準備容器/願望,以便以各種各樣的形式來享受。但光本身沒有任何形式——能量沒有形式。電通過移動的電子在線中傳輸,但這也是形式,物質化,而不是力量本身。
我們所感到的那一切——這僅僅是我感知感官中的感受。

來自2010年12月30日的早晨課程的第四部分,根據Baal HaSulam的文章《卡巴拉實質和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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