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遠的房子裡的光

我像創造者、精神工作


問題:甚麼叫感到光?
答案:感到光指的是感到滿足。 在這個世界上,我可以借助不同的東西去感到滿足,它們可以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這取決於你的心情。我一會很舒服地躺在牀上,不願意起來去上課,一會兒我卻又想起來,但我被告訴:你必須再躺一周,直到完全康複。也就是,這不是絕對的滿足,就像是甜味、溫暖和柔軟,這都是有限制的、有條件的概念。有時候它們能引起滿足,而有時候卻會產生完全相反的感受。
我們在我們共同享樂的願望中所感到的共同的滿足被稱為「光」。那時,原來存在的光創造了我們的願望/容器,而現在這願望開始享受,當光充滿它或者是在其內部顯露自己!我們就是這樣被組織起來的!
於是,當願望離開了願望,後者開始哭泣並願意讓它回來。創造物是被這樣創造的。
但是創造者希望你自己去渴求光,而不是隨便受到並享受。祂希望你除了滿足之外還具有理解、對光的感知:祂來自何地,其源泉在何地,祂為甚麼這樣創造了你,祂想要你怎樣?光似乎想為你展示:你看看我是從多麼遙遠的星球來到了這裡,我們那兒是多麼好多麼完美,我把你帶到我們那兒吧!
於是祂向你隱藏,並開始通過各種間接的動作從四面八方吸引你的註意力,直到你開始渴求的不是光所帶來的滿足,而是不管得到甚麼滿足的情況下,認識到滿足的源泉。祂想把你帶回祂的家!以便你不會因為由光充滿了自己而安靜下來。
畢竟如果你想要達到祂,到達祂的「家」,這就意味著你愛祂,而不僅僅是從祂那兒受到滿足。你要如此愛上祂,以至於能夠與祂一起飛到祂來自的那個地方、「那個星球」,為了跟祂在一起並不離開祂。
甚至你通過這樣做完全遠離滿足,以及這樣會讓祂感到你是多麼愛祂。

來自2010年12月30日的早晨課程的第一部分, 根據Rabash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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