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進步的主要原則

團結、我像創造者、早課、每日課程、精神工作


對於團隊而言沒有取消自己,你就不會接受到精神的容器,即不會渴求從上面獲得給予的品質。
換句話說,人會學習,但甚麼效果都沒有。甚至會適得其反,倘若人覺得比別人高,那麼研讀對它來說將會變成致命的藥物,並讓他變成「夜裡的蝙蝠」。
如果人看自己比朋友們更低,那麼研讀會讓他變成喜迎曙光的「公雞」。一切都取決於人對團隊和朋友們的態度。
而且最主要的不是外在的動作,而是在人心中所發生的一切:
一、他是多麼地有感觸,沒有朋友,就無法達到目標(這暫時是自私的);
二、開始要付出努力,以便看到他們的偉大。實際上,這很難,因為他要理解,是創造者為他選了這些朋友。
如果他沒有感到他對他人的態度就像對親人那樣,沒有感到他們對他很重要,而且他很需要他們,那麼光就不會對他起到良好的作用。
我的第一個向上的步驟我能做到,假如感知他人如1,而自己如0,也就是我感到自己比他們小十倍(0.1)。但在第二個階段上利己主義給我加上更大的心理包袱,而我應該感到他們比我重要一百倍,第三次就是一千倍。否則,我不會請求改正的光來影嚮我。
每次當我想提升得更高,我就首先要更深地下降。因此你每次都不得不感到越來越大和社會之間的區別:大十倍、大一百倍、大一千倍。
而沒有環境的支持、沒有共同的目標就無法做到這一切。此外,大家都要如此渴望目標,以至於每一個人都能得到鼓勵、靈感和精神世界的重要性,並隨後理解,這是生命中唯一值得去從事的活動。
我們開始去愛朋友們,這會幫助我們吸取環繞之光。這光來改正我們,給予我們真正的對親近人的愛。也就是說,這個原則沿著精神完全上升,在每一個動作中,從道路的起點到終點都會有效。

來自2010年5月30日的早晨課程的第四部分,根據Rabash的文章《關於愛鄰如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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