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是願望的、創造物物質的印象。 我們認為,感受僅僅是感情,似乎是愛和憎恨? 不,感受是現實本身! 每一種對象只是對我們而言,甚至在我們的意識中(要看我們自己的意識能夠感知到多少)而存在著。 物質是由創造者(光、給予的品質)創造的接受的、渴求被光充滿的願望。在不同的階段中,物質渴求以不同的形式得到滿足:非生命的自然通過保留其形式,渴求吸取有用的並放棄有害的,取與舍。 光除了願望(它感到自己本身),沒有創造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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