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輝之書》,「Vaera」章節,第258條:「在洪水爆發時,由創造者執行的Din(判決)和在所多瑪城進行的Din,都是地獄的Din,因為在地獄裡的犯罪者都是由水和火來執行判決的。」
第259條:「所多瑪城根據地獄的判決而劃分 。據說,『創造者到所多瑪城和蛾摩拉之上撒下了來自上帝的硫磺和火。』一個由水來判決,另一個由火來判決。而這兩個都是地獄的判決。地獄裡的犯罪者都根據這兩種判決來劃分,因為有雪的即水的地獄,也有火的地獄」。
我們應該理解,所有的解釋都是在我們內部裡被進行的,而現實本身不會改變。我甚至現在都處於無止境的世界,而所存在的現實甚麼都不會改變,只是在我的內部裡去更改感知、感受、意識、理解、評價。我就是這樣來感受這些變化。
據說,「每個人都憑借自己的缺點來判斷」,也就是說,我在自己內部裡根據我對無止境世界所進行的評價來繪制我內在的圖像。因此,地獄和天堂、善和惡、由水和火進行的判決都是我對靜態的、不變的圖像的態度的不同的層面。也就是所說的:「我沒有改變我的HAVAYA的表現。」
我們自己在我們內部裡根據我對不變的狀態的態度來描繪自己的現實。一切都取決於我們的品質,對無止境世界的、創造者、光、絕對的給予的感知和評價。
所有這些狀態:地獄和天堂、這種或那種判決,我都是在自己內部裡發現的,而在外部沒有任何一切。我的意識、我的眼力決定所有一切。換句話說,一切都取決於我,我的內在的品質、我的基礎!
因此,一切都取決於教育、社會,後者有助於我對自己的基礎進行改變,以便我產生更加正確的對不變的現實的態度。我越快地改變我的價值、內在的數據,就能越快地讓自己從一個鏡頭走到另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