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刑法的原則規定了懲罰的必然性。一個人應該知道,如果他犯了罪,他就會被抓住並被定罪。而這種恐懼據說可以使他免於不當行為。
我的回應:不幸的是,我們總是得出錯誤的結論。恐懼無濟於事,犯罪還是會發生。如果同樣的罪犯每天工作8個小時,之後每天再花6個小時從事精神方法,那麼我們會看到它會有什麼幫助。
這不僅會有幫助,還會使他們成為社會中最有用的成員。通過審查他們的自私衝動,他們將開始了解是什麼在控制他們。他們會改正自己,改變並開始感受到為什麼這會發生在他們身上。處在這種狀態下的人更有可能進步,無論他是多麼可怕的罪犯。
只要這種具有極大的利己主義——強硬的、以利己主義為導向的人開始遇到一種揭示真正更高境界的方法論,他們就會成為最容易被改正的人。我們只是以錯誤的方式對待他們。
問題:假設一個犯了某些罪行的人在工作和學習卡巴拉方法論,所以他正在被改正的過程中,但還沒有被改正。在這個時候,他是否應該被隔離?
回答:不,你不能把一個人與社會隔離開來。這是由社會因素造成的。有必要把他放在正確的框架中,正確的環境中,給他分配工作和學習,使他每天有15到16個小時在那裡忙碌,其餘的時間用來睡覺,還有一點時間給家人。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歪曲它。
那些從監獄裡釋放出來的人,他們所有的內部系統——生物的、生理的、心理的——都會受到傷害,並且受到可怕的創傷。人不是為這個而生的。我們看到,這不會導致任何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