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內心的法官

精神工作

問題:您說,在一個人的願望中,一個人需要建立一個分析控制系統,以激活執行系統。這個控制系統是什麼?

回答:原則上,我們總是以這樣的方式行動,首先我們在心裡感覺到一些衝動,並據此在頭腦中產生一些想法,然後我們就進行真正的具體化,實現我們的想法和感覺。

當一個人內心中產生願望時,他必須首先分析它們,然後判斷,也就是檢查自己的意圖,只有那時才能填充滿足這些願望。

他必須在自己內心中發展出這種力量,這樣他就能不斷檢查自己為什麼要做某些行為,是什麼在指導他。這就是所謂的人內心的法官。

問題:我們是否總是在審判自己,互相審判對方並審判創造者?甚至有人說,每個人都是按照他自己的缺陷、他的利己主義的尺度來審判別人的。我總是相對自己來評估我的鄰居嗎?

回答:只會相對你自己。一個人評估另一個人取決於他自己的品質:好——好,壞——壞。他甚至可以為對方辯護。當然,大多數情況下,他都會把對方評價得很差,因為他未受改正的利己主義使他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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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KabTV的視頻節目“精神狀態” 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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