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在平凡的生活中習慣了,假如想要達到某種目標必須付出努力才能有效:為了收獲,我得耕地、播種、施肥等。工作的成果是我付出的努力的直接結果。
就拿精神領域來說,沒有努力也不能達到任何一切,所付出的努力在我內部裡建立精神的願望(Kli),在它之中我能夠感到精神的滿足。畢竟精神的滿足在不斷的豐富中,只是人不能感到它。人的努力引起最高之光的影嚮,這光形成人,人能夠被它充滿。最高之光完成全部的工作。我付出努力以便「渴求它」,而它去完成工作!我和創造者是這樣的合作夥伴。
我總是忘記我的合作夥伴……我認為我自己要改變和改正自己,在社會中進行某些變化,而一切都是我、我、我……我忘記,我要叫喊並請求,就像小孩那樣——那時這就會發生。光將會發揮作用並完成一切。
但光將會「恰當地」行動,而我必須猜出甚麼才是「恰當」,並根據「讓你的願望變成它的願望」這一原則去請求。緩慢進步的原因在於我們一直都在忘記,忘記是光在做出改正,我們認為靠著自己的力量能夠轉變自己和世界、能讓因果連接起來、能夠工作並看到自己工作的成果!
第一、我忘記了最重要的因素——光,是它向我們提供所渴求的形式。
第二、我認為是我要改變外在的世界,並想不起來,外面的變化只是作為內在的變化的結果。外在的世界不會改變,只有我對世界的態度、我的內在的品質、享樂的願望才會發生變化。於是,現實的新的圖像就出現了。
否則,如果我用不正確的方法調整自己以到達精神的世界,那我會浪費許多年時間,結果卻沒前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