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切都發生於由創造者創造的享樂的願望中。隨著發展,該願望發生變化。一開始我們同意並不與它產生矛盾。還能有甚麼矛盾,如果人不把自己與願望分開,甚至根據願望的要求去行動。人仍然搞不懂,不是他自己想,是願望在命令他。人還不能在自己內部分出:一、願望,二、人。
然而在他內部,喚醒創造者的它渴求給予的點,從那一刻起人不再把願望當作「它自己的」。人已經有了:一、願望,二、自我(心裡之點)。
在改變願望的努力下,我越來越多地將它們與自己分開,我開始感到我是它們的奴隸。無論我享受還是吃苦,我開始理解,我被給予這些願望。我的現實包括三個元素:
一、創造者,
二、它給我提供的願望,
三、我自己。
卡巴拉向我解釋甚麼是自由選擇:為了達到目標並改變願望,在團隊及環繞之光的影嚮下,讓目標變得比身體和生命的需要更加重要。
就這樣我變得與創造者、給予相同。